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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4点击:0
2021年7月1日以来,我市已全面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202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继续执行“限高保低”政策,上限为2020年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6502.75元。下限根据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政策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5%和12%。自由职业者的存款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超过24%。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存款上限为3180元,7个区为96元,3个市为87元。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汇款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6月缴交住房公积金后,各缴费单位可通过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内各单位(市)的营业厅或营业厅办理支付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调整。单位在2021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将采用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各单位应及时向员工通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月缴存金额的核定情况
为打造“互联网公积金”全方位在线管理平台,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便群众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公积金提取“网上协助”业务系统(计算机端),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网上工作项目的覆盖范围,并于近日正式投入使用,存款员工无需离家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
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增加了“特别助理区”。在现有的二次审批、二次办理和预申请业务的基础上,可以办理购房取款、贷款还款取款、租赁住房取款、大病取款、退休取款、经济适用房购置、全部产权取款等业务,实现“全网办公”式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协助”业务系统具有虚拟柜台功能,可实现员工“不满足”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愿望。以外地购房中提取公积金为例。之前,员工需要到营业厅现场处理。许多员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面临跑腿的问题。现在,员工通过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的“助手区”在线提交提取申请材料,后台审核后员工可以实时提取并接收账户。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服务保障,优化完善“网上帮扶”业务系统,拓宽业务处理渠道,在计算机终端网络厅的基础上,增加移动终端网络厅的处理渠道,不断改善用户体验,为广大存款从业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积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