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公积金代办咨询服务网!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青岛市公积金新政策已经出台并推行

发布时间:2022-01-24点击:0

好消息!


青岛公积金租金上限上调!


关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还有其他问题。


对个人和自由职业者存款限制的更改


工作多年后


你的公积金账户一定有很多收入


青岛市公积金惠民新政即将实施


新政的变化在哪里?


受影响的群体是什么?


让我们看一下新政的详细规格。


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没有房间,每年可以提取8400元


从2018年5月7日起,青岛市将调整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不仅取款金额会增加,而且可以根据实际租金支出取款!


先交房租,然后再提公积金,让你轻松远离“月光”的烦恼。


● 提供: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青岛无自有产权的证明原件


这就足够了:每人每次提款的上限从6000元/年提高到8400元/年。


● 提供: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与配偶在青岛无产权证明原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租金发票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按实际租金支出超过8400元计提)


注:夫妻每年最高取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


职业的


住房公积金将取消户籍限制


从2018年7月1日起,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进一步规范


缴存范围:取消户籍限制


作者:青岛市户籍,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信用良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


调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岁、60岁以下男性、55岁以下女性的自由职业者,已在青岛市社会保障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并自愿履行缴纳住房公积金义务


存款基数:降低下限


自由职业者的存款基数应根据其上一年的月平均税收收入计算,并由自由职业者申报。


存款基数下限


截止:青岛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调整为:青岛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新政将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在青岛就业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自2018年5月7日起,香港、澳门、台湾等已与青岛雇主建立劳动关系的同胞,可以在与雇主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按月支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与中国内地雇员相同的支付和提取权益。


● 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在内地(内地)各城市就业的人士,可在其他地方申请转移和延续住房公积金。


● 如果你终止或终止与雇主的劳动(雇佣)关系,并返回香港、澳门和台湾,你可以收回在你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入的余额并同时取消账户。


公积金的这些用途


你知道吗?


1.购买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


1.在青岛的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贷款申请人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并已连续12个月正常缴纳和存放;


3.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购房首付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事业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能力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批准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开发商必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7.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必须结算两年;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工资收入证明(公司签字盖章);


3.户口簿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4.本市有效居留证件(非青岛户口);


5.婚姻关系证明;


6.公积金联名卡;


(七)市政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或者材料。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第一次:最高贷款金额为60万元;购买二手房35万元;


第二次:最高贷款额50万元;购买二手房30万元。


2.房屋的建造、翻新和大修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按规定缴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


(二)自用住房的建设或者改建;


3.雇员应为财产所有人或财产所有人的配偶。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数据: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5.项目决算;


6.原始付款发票;


7、房屋产权证原件(重建需提供);


8.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收据(农民工住宅自用房建设/改造)。


3.租房


提取公积金件:


1.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在青岛租赁廉租房/公租房/公租房/享受廉租房货币补贴;


3.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在青岛依法租房,年租金超过承租人及其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数据:


1.员工身份证明;


(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承租人配偶的申请);


4、出具的户口或户籍管理证明(承租人子女申请);


5.廉租房租赁合同(廉租房);


6、公租房租赁合同(公租房);


7.廉租房保障、租赁房屋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享受廉租房货币补贴);


8、市场租赁: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承租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证明、年工资收入证明、失业证明/求职证明/就业及失业登记证明(失业人员),未婚证明(未婚员工)。


4.脱离维持生计的家庭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按规定缴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


2.享受青岛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属于公积金贷款员工或未办理公积金贷款且银行个人贷款未偿还的员工;


4.购买的房屋是借款人家庭的唯一房屋;


5.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再就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者外,住房公积金一般应在申请贴息日前缴存;


6.贷款本息正常偿还。申请贴息日前一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还款或其他违反贷款合同的行为,申请贴息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数据: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籍;


4、借款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5.《青岛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


6.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条件证明;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劳动关系终止);


9.退休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0.其他有关资料。


5.重大疾病的治疗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按规定缴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


2.员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病严重,家庭生活困难。


提取疾病范围: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颅内肿瘤开颅术、主要器官移植、主动脉手术。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数据: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提取器的身份证;


3.住院病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4.各种诊断报告和病历(未住院);


5.员工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员工的直系亲属患病)。


6.辞职后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符合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2、员工为农业户口,或户口迁出青岛或户口不在青岛;


3、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数据:


1.农业户口: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关系终止证明;


2、户口迁出青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青岛市户籍:注销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退休储备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按规定缴纳公积金;


2.员工退休或离职。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数据:


1.我的身份证;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三)退休证明或者经批准的退休批准书;


4.法定退休年龄身份证明/享受养老保险退休福利证明(不能提供退休证明的需提供)。


8.因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而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按规定缴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


2.支付定金的员工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3、终止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数据: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


3.完全丧失行为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4、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