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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条件和方法

发布时间:2022-02-08点击:0

2022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最新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基本上延续了上一年的政策

该方法定义了公积金的提取。自建房屋和内建房屋的余额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自建房屋和内建房屋,其中自建房屋和内建房屋的余额可以收回;偿还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本人和配偶已连续三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并在本市租赁住房。


此外,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退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该国定居;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含2年)未再就业的;未在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应当终止与本市各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得将住房公积金存放在偏远地区,并封存半年。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身患重病,给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困难。“严重和严重疾病”仅限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颅内肿瘤开颅术、主要器官移植和主动脉手术。

无房租房客户每个月可支取700元,每年不超过8400元,如果客户超过700元每月的支出的,可开具房租备案信息以及发票每个月不得超过2500元一年不得超过30000元,

此外,如果雇员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储存在雇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购买、建造、改建、大修有产权的自用住房而提取公积金,当员工不再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时,该房地产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员工因购买、建设、改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或偿还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雇员应为财产所有人或财产所有人的配偶;以赠与、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产权自住房屋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有产权的商品房的购买、建造、装修、大修不得撤回。


从购房中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青岛公积金管理办法》提到,对产权自住住房的购买、建设、改造和大修,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提取最后一张付款发票或契税缴款书注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的余额,但所有提取者的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购买全套房产的,房屋所在地与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的户籍不符的,应当自取得其中一份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后补办,发票和契税支付凭证。


如果员工以产权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员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但夫妻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如果员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本年提取以前年度已计提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此外,如果员工提前偿还了购房贷款的所有本金和利息,员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在预付款凭证规定的日期提取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的余额,但夫妻双方的取款总额不得超过预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员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存储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次租金,两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符合相关条件。


此外,《青岛公积金管理办法》还规定本市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为残疾员工、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等提取公积金。


骗取公积金,5年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青岛公积金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办法。


对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并记入住房公积金完整档案。已提取的,责令员工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并自欺诈性提取之日起5年内取消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逾期不归还的,属于严重失信,并将失信信息依法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处罚,同时通知本单位。


单位、职工或者其他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申请材料,涉嫌犯罪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执法部门催促,在违规期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住房公积金,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完毕前不得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