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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9点击:0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部分提取,另外一种是销户并全额提取。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
以下情形之一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大病的
青岛公积金咨询是专业住房公积金快速代提代取代办的中介咨询服务公司
一、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商贷自助提取)
1、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专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
2、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块,点选“登记”按钮。
3、首次使用时,会提示业务须知,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上述协议】后继续。
4、输入支取金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点击。
5、结成功。
二、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
4、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三、青岛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青岛农业户籍或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将上述提取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原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手续即可。专业提取青岛公积金在职离职都可以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你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问问能不能提出来,不能就问问原因,他们会详细告诉你解决方法的。简单来说就是买房子和装修的时候有用 这个建议你还是问问你们公司的会计 或者找个会计的朋友问问没有办法在异地使用公积金。房产证不是你们的,更不可能帮忙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