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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1点击:0
现在外面有可以办这个的,你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给他
他就给你办了,根据你的公积金多少来收费
你可以到网上搜搜
正常的办法你不符合条件啊,这个一般抓不到,我有朋友办过,你搜索一下,你要是太少他们还不一定愿意给你办,其实他们就是串通银行做个假的贷款合同。
嫩家房子谁的名字啊,办个过户过给你,用你的名字的房产证也可以提,还需要找你以前的单位,很麻烦。
一、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商贷自助提取)
1、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
2、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贷款”模块,点选“登记”按钮。
3、首次使用时,会提示业务须知,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上述协议】后继续。
4、输入支取金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
5、结算成功。
二、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
4、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三、青岛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您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扩展资料:
一、业务申请对象
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合作银行的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
二、业务办理条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现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二)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三)业务申请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状态应为正常。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三、业务办理所需提供要件
第一(主)借款人应与符合提取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共同提取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的,应分别持上述材料办理。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务办理程序
(一)第一(主)借款人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查询本人贷款的相关信息。
(二)网厅商贷提取申请人持办理要件现场填写《因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询一次贷款相关信息。其他申请人申请该业务时,无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权查询贷款相关信息。
五、网厅商贷提取额度
(一)申请人的提取金额,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并且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人不能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提取手续。
(三)已共享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次月起,定期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更新可提取额度,并以银行提供的信息为准。
六、网厅提取时间和结算方式
申请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本人。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九、常见问题
(一)办理商贷网厅提取业务,必须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处办理吗?夫妻双方都需要办理网厅还贷提取业务的,是否需要到同一管理处办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后,配偶才可分别持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办理。
(二)借款人没有公积金或不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配偶需要开通网厅还贷提取业务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到现场进行办理吗?
答: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同一管理处现场办理开通手续。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贷款相关信息后,配偶才可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三)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应分别持哪些材料办理?
答:1、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
2、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主)借款人开通商贷网厅提取后,其他申请人才可申请办理。
参考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自助提取办理服务指南1、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提取,也可以到贷款银行营业厅办理提取,现在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相对来说,网上自助提取比较方便快捷。
3、网上自助提取方法:
第一步:请直接(1〥ち电бl бろ薇1〥9 б)浏览器搜索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专业版。
第二步:用户根据自己的网络情况选择一个线路登录网厅。
第三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第四步: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商业贷款提取”模块,点选“确定”按钮。
第五步:根据提示,选择合同信息后,点【下一步】。
第六步:填写商业贷款支取登记里的所需信息,获取手机验证码,输入验证码之后,点击结算。
第七步:提示“支付成功,等待中心记账,请稍后查询”后,可查询本人公积金明细账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资金情况。
第八步:如果初次结算没有成功记账,单据状态会显示为“已结算”。可以查询出单据,选中该单据,点【支付检查】,再次向银行发起支付操作。
扩展资料:
购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前期任何的费用,提不成功不收任何费用,一巴舞六一六伞一巴久六,青岛运作山东省内都可以提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以往,职工贷款买房后,在一个年度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而且必须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这一点,让很多职工都感觉非常不方便。不过,如今,这一问题解决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岛城全面启动因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网厅商贷提取”)工作。自2017年1月20日起,偿还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任一管理处都可办理
根据规定,申请人需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业务开通申请手续,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等证件,并满足已至少偿还一期贷款、拥有公积金联名卡、并允许查询本人征信报告等条件。“现场审核完毕,现场就可提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冯处长表示,市民可就近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
提取金额有双重限制
至于提取金额,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并以本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同时,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目前,网厅商贷提取业务正在测试阶段,使用过该业务的市民反映良好,直呼“太方便了”。20日起,该业务将在全市全面推广开来。据冯处长介绍,2016年,岛城提取公积金偿还建设银行贷款有2万笔次,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实施后,将大大简化这部分人的办理手续。
该政策属于全国首创
据悉,这个政策在全国都属于首创。除了与建行合作,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积极与各大银行沟通对接,逐步扩大网厅商贷合作银行范围,并将业务功能由网厅电脑端延伸至微信公众号移动端。同时,在目前工作日8:30~16:30办理网厅自助提取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行7×24小时网上业务提取。
需先办理开通申请手续
1.办理条件:一是申请人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申请日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二是持有状态正常的公积金联名卡;三是已开通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若未开通,可现场一并申请开通);四是借款人同意授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2.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借款人配偶申请办理的)。
4.友情提示:鉴于该项业务上线初期有可能迎来受理高峰,公积金中心提醒,可通过关注“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各营业大厅业务受理排队情况,妥善安排时间,灵活选择办理网点。
该项业务启动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定期更新公积金可提取额度,申请人要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职工若想了解更为详尽的业务办理指南,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或关注“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配偶双方均办理该业务须知
1、夫妻双方都需要办理还贷提取业务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持办理要件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后,配偶才可分别持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办理。
2、借款人没有公积金或不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配偶需要开通网厅还贷提取业务时,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同一管理处现场办理开通手续。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后,配偶才可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3、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应分别持哪些材料办理?当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结婚证原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地址
市南管理处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
市北管理处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李沧管理处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
崂山管理处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
黄岛管理处黄岛区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开发区管理处经济开发区长江东路313号世纪悦海大厦
即墨管理处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你可以看看符合哪一条。如果有符合的话,可以联系最后给你缴纳公积金 的单位办理相关的申请。
满意请采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