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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青岛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吗?

发布时间:2022-04-03点击:0

疫情期间可以取公积金吗

疫情期间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看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于疫情期间的政策通知,疫情严重期间有可能会暂时不对外办业务,提前查阅相关通知公告以免耽误您的宝贵时间。但是大家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其他相关业务。对在2020年1月31日至疫情解除期间,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达到有关规定时限的,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办理时限。符合上述情况的职工可在疫情解除后的一个月内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擅长:损害赔偿

擅长:劳动工伤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疫情期间青岛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有变化吗

疫情期间可以取公积金吗

疫情期间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大家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其他相关业务。对在2020年1月31日至疫情解除期间,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达到有关规定时限的,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办理时限。符合上述情况的职工可在疫情解除后的一个月内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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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在职职工患大病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要收费),到山东路2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窗口办理即可,不过早去不用排队。最好提前打电话问问,以防政策变化,拿房产证或贷款合同。人不算很多,以及复印件多份(或者到现场复印,夫妻双方身份证,办理公积金提取我前年是商业贷款://www.qdgjj。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倪景惠 2011-01-19 6 2 分享患大病不是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提取不了,你可以找人力资源公司提取,我们公司可以,可以私信了解

疫情期间青岛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有变化吗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问题(青岛)

要看你父母的公积金是不是在青岛,如果在青岛的话可以提取,不在青岛的话要看公积金所在地的政策。

还贷提公积金需要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存折或者到银行打印明细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到公积金所在单位办理。 你可以参考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6、在职期间去世的(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二)、办理程序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只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核验后交还)。对证件有效,手续齐全的,1日内办结